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根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精准施策、精准资助,先后出台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根据《德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政策及扶贫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补助标准的通知》(德开组办〔2020〕32号),结合陇川实际,现将陇川县教育帮扶补助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补助。
1.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前教育资助。从2016年起,对3-5周岁就读学前教育确需补助的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学前教育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州、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由各级财政、教育、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2.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资助面为30%,对在幼儿园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全覆盖。资助时间从2011年秋季开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从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和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义务教育补助。
1.免除学杂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年每人90元,初中每年每人补助180元,从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2.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50%补助,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由各级财政、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学校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每年以200天算,每生每天 4元, 每生每年800元。从中央、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4.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补助范围为人口在30万以下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初中)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50元。从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三)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补助。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职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2.省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从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3.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从中央、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4.雨露计划。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由中央、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足额安排,由各级财政、扶贫、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5.技工院校学生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就读的,在校学习期间,从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费补助,由各级人社、扶贫部门和技工院校组织实施。
6.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职学生书费资助。对考入中职学校确需补助的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州、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书费资助,由各级财政、扶贫、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四)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补助。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中支出,由各级财政、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2.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从中央、省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扶贫、残联、民政和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3.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扶贫、和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4.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学生书费资助。对考入普通高中学校确需补助的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州、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生的书费补助,由各级财政、扶贫、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五)普通高校(含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2.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800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从省财政专项资金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4.国家助学金(本专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5.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800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6.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奖学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7.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从省财政专项资金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8.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奖励资助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9.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省级财政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0.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从2014年至2020年,每年新生4000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1.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省教育厅和普通高校组织实施。
12.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3. “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云南省考入普通高校的 “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4.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资助。从2016年起,对考入本、专科院校确需补助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本专科学习期间,除享受企业资助以外(不与12、13款重复享受),由州、县市财政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州和芒市、盈江县、瑞丽市按3:7,州和陇川县按4:6,州和梁河县按5:5比例承担)。由各级财政、教育、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15.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路费资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资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从云南教育基金会中列支,各级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1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二、说明
(一)以上标准,从2020年9月起执行。此前《德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扶贫政策及扶贫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德开组办〔2019〕21号)中有关规定与本文件政策和补助标准不符的,执行本文件政策和补助标准。
(二)以上政策和补助标准如遇国家和省、州调整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