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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陇川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解读

浏览量:51959   作者:  日期:2020/12/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了《陇川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陇川县打好10个标志性战役结合起来,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

、整改措施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涉及陇川3个方面8个问题。

(一)部分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推进不力,存在等靠思想,紧迫感不强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缺乏实质性的具体有效管控措施,且城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屡禁不止,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非洲猪瘟”期间,“泔水”等餐厨垃圾应急处置措施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产生的恶臭气体外溢扩散,群众环境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陇川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运输扬尘管控工作,在城区周边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采取具体有效的管控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二是通过政府立项,新建一个餐厨垃圾(泔水)处置厂,实现餐厨垃圾统一回收,集中处理,提升我县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

(二)整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压力传导不够,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未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中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陇川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多举措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倒排工期,规范组织施工,于202010前,完成陇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并投运格按照《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要求,202010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部分重点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未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整治销号,未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滞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落实不全、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省级要求的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成投运的省级重点减排任务目标;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严格贯彻落实《陇川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科学制定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整治销号。二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州级制定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陇川县级责任清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州硅冶炼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及除尘改造工作的通知》(德污防办法〔20205号)要求,强化对硅冶炼企业的监管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于2020630日前完成3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20201230前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减排任务要求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整改验收销号任务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