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9年4月至5月,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帮扶陇川县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截至2018年底三峡集团帮扶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帮扶陇川县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2016年至2018年计划总帮扶资金25000万元,其中2016年度项目帮扶资金8000万元,2017年度项目帮扶资金8000万元,2018年度项目帮扶资金900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陇川县累计收到三峡集团帮扶资金共计25040.92万元,其中:帮扶项目专项资金25000万元、教育帮扶资金12.2万元、其他资金28.72万元(利息收入)。
截至2018年末,陇川县累计支出三峡集团帮扶资金25012.2万元,其中:提升素质能力支出83.03万元、安居工程支出18313.78万元、基础设施支出2674.75万元、培育特色产业支出2419.71万元、生态环境保护支出620.02万元、其他支出888.71万元(主要为文化活动室及附属设施支出)、教育帮扶支出12.2万元。项目管理局资金结存28.72万元(利息收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超标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项目管理局2017年7月1日后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约定及实际收取比例均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文件要求执行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㈡建设项目未执行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
项目管理局2016年以来实施的长江三峡集团帮扶陇川县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未按《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帮扶陇川县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
陇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责成项目管理局及时清退返还超标准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2019年6月起新实施的项目中严格执行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
四、审计整改情况
项目管理局报送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清退了超标准预留的工程质保金,在2019年6月起新实施的项目中严格执行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