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9年6至8月,对20个县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为促进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性,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预算单位收支行为,陇川县审计局运用大数据技术,采取“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方式,对18个单位、2个乡镇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的县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执行县财政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财务核算工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应缴未缴非税收入、超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景罕镇政府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6.4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55万元;房屋租赁费11.39万元;2017年、2018年公租房租金2.32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入0.12万元;车辆报废收入0.02万元。已于2019年7月19日全额上缴县财政。
㈡违规发放津补贴0.54万元
县公安局户撒乡派出所在户撒乡政府基本账户报账列支0.54万元,其中:购雨衣、雨鞋计0.48万元,夏训服1套0.02万元,羊毛衫1件0.04万元。已于2019年7月17日如数退还报账资金。
㈢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10万元
县水利局专户结存2011年县民政局拨入的清平乡户碗村小组人饮工程建设抗旱资金10万元。
㈣超标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85.21万元
2018年末,有4个部门超标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85.21万元。多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全额退回施工企业。
㈤资产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42.64万元
县接待办购置接待办工作服(西装五套)2.64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购置《不动产登记运用系统》软件(合同价)40万元,其中:办理了10万元的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30万元。
㈥往来款项存在问题
⒈有7个预算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84416.85万元。
⒉景罕镇政府往来款项结余过大,涉及金额1747.53万元。
㈦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存在问题
⒈有5个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超年初预算支出72.60万元
⒉有2个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不降反增6.23万元
㈧会计核算不规范1913.58万元
1.有2个预算单位收入列往来款项核算1913.03万元。
2.景罕镇政府因账务处理错误,致虚减期末存货和资产基金科目0.54万元。此问题已作调账处理。
㈨其他问题
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被调查单位仍存在公务接待无公函、未填写接待审批单和报销清单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涉及问题的11个预算单位分别发出审计整改通知,针对上述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存量资金缴入县级财政;责成安排专人,及时清理、结清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规范往来款项核算管理;限期退回多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审核报销,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不降反增问题;加强资产日常核算管理,确保账实相符;将确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管理的往来款项进行账务调整;如实核算反映支出事项内容及金额,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并综合审计调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了审计综合调查报告。对被调查的预算执行单位提出增强财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责任和风险意识,加强对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纪学习,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费用报销审核,如实核算反映单位财务收支;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确保国家减税降费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审计建议。
四、整改情况
被调查的预算单位报送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按照审计整改通知要求,已缴财政资金16.40万元,退回了超标准收取的工程质保金,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对未能缴存的资金及整改事项做出了说明;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因时间久远,暂未能全部清理整改完毕。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