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全州性宗教团体直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德宏州行政区域内经批准筹备设立的全州性宗教团体直属宗教活动场所。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又不能补充完整的。
二、办理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2.《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ynethnic.yn.gov.cn—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下载。
三、实施机关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处所审批。
四、许可条件
一)申请登记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设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有民主协商成立的管理组织;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其他相关材料齐全。
2.不予许可的条件:
(1)没有成立管理组织;
(2)没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3)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4)材料不齐全。
(二)申请注销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已不具备开展宗教活动的条件;
(2)宗教活动场所因合并、分立解散;
(3)宗教活动场所被依法责令关闭。
2.不予许可的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还具备开展宗教活动的条件;
(2)宗教活动场所未被终止。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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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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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纸张,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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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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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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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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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章制度文本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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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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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ethnic.yn.gov.cn—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栏下载。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信函、窗口书面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办公室;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楼;邮政编码:678400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窗口、信函等受理时,申请人将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被告知获取通知书的方式。
(四)审核
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考核规范》。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申请登记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制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对不予许可的,制发《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注销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注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对不予许可的,制发《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直接到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楼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领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或《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118162。
(2)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ynzwfw.yn.gov.cn(切换服务地到“德宏州”);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ynzwfw.yn.gov.cn(切换服务地到“德宏州”);电子邮箱:dhzmzjbgs@163.com。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德宏州民族宗教局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楼; 邮政编码:678400。
2.咨询回复
回复机构: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楼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
回复方式:电话回复、信函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692-211816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检查科
电话投诉:0692-2118167。
网上投诉:电子邮箱 yndhmz@qq.com
信函投诉: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电话:0692-2121386。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