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浏览量:18628   作者:  日期:2019/1/30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

2018年91日发布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德宏州行政区域内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事项审核的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德宏州政区域内经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又不能补充完整的

二、办理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通过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ynethnic.yn.gov.cn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下载

三、实施机关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中属于寺观教堂范畴审批事项的初审,负责固定处所范畴审批事项的审批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不予许可的条件

1.拟设立地不具备批准条件;

2.信教群众较

3.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初审、审核、审批共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纸张,左侧装订。

2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3

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4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5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6

必要的资金证明

■原件

■复印件

2份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ethnic.yn.gov.cn—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栏下载。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信函、窗口书面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楼;邮政编码:678400。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窗口、信函等受理时,申请人将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 5 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被告知获取通知书的方式。

(四)审核

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核考核规范》。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审核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决定。

办理结果:对审核通过,属于固定处所审批范畴的,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予以审批;属于寺观教堂审批范畴的,由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按要求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对不予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

送达方式由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或省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送达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118162

2)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ynzwfw.yn.gov.cn(切换服务地到“德宏州”);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ynzwfw.yn.gov.cn切换服务地到“德宏州”);电子邮箱:dhzmzjbgs@163.com。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德宏州民族宗教局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楼 邮政编码:678400

2.咨询回复

回复机构: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楼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

回复方式:电话回复、信函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692-211816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检查科

电话投诉:0692-2118167

网上投诉:电子邮箱 yndhmz@qq.com

信函投诉:德宏州芒市德瑞路3号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电话:0692-2121386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