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景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农村青年文明婚恋》的提案已交州民政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接到提案后,州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根据您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国家惠民政策不断完善,各地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实施惠民工程,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许多先进技术、先进文化不断进入农村,许多农村青年不断接受到许多新知识新事物,对于婚恋问题也有了变化。如:高额的彩礼、大操大办现象日突出,农村的彩礼也越来越高,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借钱娶媳妇已是常事,甚至有的贷款结婚,而且早婚早育、先结婚后登记现象时有发生,陈旧的婚丧喜庆陋习改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个大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德宏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许多世居民族的婚丧喜庆习俗,是多年来形成的一种习惯,要改变陈旧陋习,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不断提高农村村民素质;二是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三是强化基层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监督,及时举报违纪违规行为;四是职能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起到震慑作用;五是基层自治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坚决遏制移风易俗的陋习,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此,我们将加大对婚姻法及省、州的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农村移风易俗相关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大力倡导婚姻移风易俗工作的关心。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德宏的移风易俗工作将会得到改善。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5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