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
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姜青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梁河县村改委辞聘村干部和村改委继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梁河县村改委辞聘村干部和村改委继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问题,已于2017年8月11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和州民政局与梁河县政府、县民政局在州政府召开过协调会,会议就“梁河县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2000年村改委以前原大队、小乡、村公所一级辞聘村干部和2000年村改委时继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请示》(梁政发〔2017〕90号)中“符合德组字〔2014〕34号文件条件的15名原乡村聘用干部和村改委时继任的64名村干部”问题作了研究,鉴于此问题涉及面广且敏感性强,会议认为州政府不宜解决,由梁河县人民政府自行妥善解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恳请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民政局
二0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