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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民复〔2018〕21号 对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794   作者:  日期:2019/2/1

关于对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线小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移风易俗 破除婚庆丧礼大操大办“枷锁”的建议》的提案已交州民政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接到提案后,州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根据您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建议

(一)婚礼。宴请严禁超过50桌,活动不超过2天,倡导请专业服务团队操办宴,随份子礼金不超过100元;彩礼金禁止走过6万元,有条件的可以在婚礼过后再赠送。

(二)丧礼。不再准备早点夜宵。

(三)新生、寿辰庆典。禁止办满月酒,满岁酒不越过3桌,寿辰仅限子女,禁止外请亲朋好友。

(四)村集体活动。禁止一切竣工庆祝、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宴请、使用人民币制作任何艺术品、村寨购买班服组服。

二、回复

(一)各级已出台相关规定

2015年4月,云南省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5月,德宏州出台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都明确了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2018年3月21日,省纪委、省监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操办标准: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时规定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

(二)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2018年3月20日,德宏州纪委通报了“盈江县平原镇永胜社区副主任管小细操办孙子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瑞丽农场管理委员会雷午办事处原党总支书记、主任胡清联乔迁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近日德宏州各级纪委监委持续向大操大办“亮剑”的缩影。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措施

德宏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许多世居民族的婚丧喜庆习俗是多年来形成的一种习惯,要改变陈旧陋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不断提高农村村民素质;二是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三是强化基层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监督,及时举报违纪违规行为;四是职能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起到震慑作用;五是基层自治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坚决遏制移风易俗的陋习,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此,我们将加大对省、州的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农村移风易俗相关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工作的关心。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德宏的移风易俗工作将会得到改善。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