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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民复〔2018〕20号 对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690   作者:  日期:2019/2/1

关于对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普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三留”人员的关怀救助建议》的提案已交州民政局办理。首先,感谢对农村留守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接到提案后,州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根据你们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倡导就近务工,鼓励自主创业,缓解大规模的外出务工压力。提倡夫妻双方共同务工或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外出务工。避免家庭出现的矛盾和生理心理问题。

2017年3月,出台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24号)《实施方案中规定: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不得让未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并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主动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未成年子女就读学校,增强与农村留守儿童教师或委托监护人的联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法制、家庭责任教育和监护指导,切实强化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顾和有效管护,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父母、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到目前为止,全州所有留守儿童都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由子女父母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

二、各级加大对“三留人员”困难问题的调研力度,推动出台相关帮扶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全力,共同推进。

一是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上报州政府,邀请人大、政协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二是已经出台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并建立了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26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宏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针对留守人员突出的村寨或区域,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建立一些关爱场所,提供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劳动技能等服务和救助。

2010年5月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启动了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我州的瑞丽、陇川、盈江三个县(市)的30个村作为示范村参与了项目建设,建立了“儿童之家”。多年来,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得到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办的支持下,目前我州儿童示范项目区共有26322名儿童得到受益。瑞丽市并于2015年成为民政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试点。经过多年探索,我州在“儿童之家”项目基础上,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建设投入,配齐儿童福利主任。以儿童福利主任工作为核心,建立起一套目标明确、科学有序的运作模式,有效实现对全体儿童、困境儿童分类提供家庭照顾指导和干预救助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州已经建立了73个“儿童之家”,今年准备建立126个,争取到2020年达到全州村(居)民委员会的50%。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工作的关心。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快“儿童之家”的建立,并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德宏的农村留守工作将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