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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民复〔2018〕18号 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607   作者:  日期:2019/2/1

对人大德宏州十五届一次会议

143号建议的答复


万永芳委员: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将瑞丽农场居民纳入享受守土固边补助范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9年1月《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沿边定居群众补助工作的通知》(云民保〔2008〕37号)文件明确规定“我省对沿边(距离边境线1公里以内)定居的群众给予适当补助(每户1000元),鼓励其从事与守土固边相关的行为。发放沿边定居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对改善我州边境地区尤其是边境一线定居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从2008年开始通过财政转移方式下达我州边民定补资金。沿边定补的发放对象是农村居民,城市居民不能享受。瑞丽农场及全州农场系城市居民,不符合享受沿边定补。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3号)文件明确:“边境省区要根据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特价水平变动、自身财力状况等因素,建立边民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边民获得补助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省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沿边定补主要对象为农村居民,因农场居民是城市居民,故不能享受。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区划地名科,2130503。


文章来源: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