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宏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幸成仙、克形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州的社区建设工作自2002年启动以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州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通过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和各县市的共同努力,全州社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全州现有社区44个(其中芒市新增3个)。2016年底,全州顺利完成了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我州社区自成立以来,省、州、县领导高度重视社区干部的待遇,将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的提标工作,纳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区基层干部的关心和厚爱。从2002年社区成立时,社区干部正、副职岗位补贴分别为500元/月、450元/月的标准。随着国家深化农村改革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多次提高补助补助。按照《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发[2015]27号)文件精神,对社区干部正、副职的岗位补贴分别为2050元/月、2000元/月的标准。2018年7月1日起,按5人/村(社区)的标准,州财政将补助社区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补贴,使社区干部每人每月补贴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引导村、社区干部用一部分补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我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州级财政主要按比例负责承担村居民小组一级经费,目前州级补助资金已调整安排到位,各县市正在抓紧落实其它相关经费。
当然,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物价不断上涨,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难以适应生活需求,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适当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恳请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民政局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德宏州民政局 2115396
抄送:州人大选联委、州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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