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李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关于规范修改德宏州殡葬制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领取丧葬抚恤费无明确的具体规定内容
我们将在目前正在研究出台的《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加以明确。
二、《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与《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不一致,建议修缮制度办法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是2003年出台,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现代殡葬改革需求。2015年,云南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中第三大点“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第二项大力推行火葬中明确规定:“在火葬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必须实行火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次上报时未增加“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所以未通过,第二次才增加“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目前,其它州市都是按此规定,昆明市出台规定时间较早,未增加“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在《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也按此规定执行。
三、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
我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来说是相对滞后,目前我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精神,正在谋划出台《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包括:合理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各县市要根据五大发展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障供给,严格审批,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切实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完善殡葬服务网络,着力弥补公共服务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县市殡仪馆建设,陇川县殡仪馆2018年6月30前必须完工且投入使用;盈江县和瑞丽市殡仪馆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梁河县殡仪馆2019年内动工,2020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同时,加快州殡仪馆升级改造,2018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必须完工并投入使用;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明确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划定火葬区的执行时间,按照生态化、园林化墓区和节地生态葬式要求,逐年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墓建设,公墓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要和火葬区执行时间一致。公墓一定要突出公益性,墓穴出售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按成本价审核批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乡、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待《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抓紧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德宏的殡葬改革工作将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