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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民复〔2018〕13号 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会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741   作者:  日期:2019/2/1

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会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赵腊卓同志:你好!

首先感谢你在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的第57号“关于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助推脱贫攻坚的建议”,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交由州民政局办理,我局收到此建议后,党组高度重视,决定由罗建明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负责你的建议回复。

一、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从领导干部抓起,对违纪违规人员及时处理通报。

2014年5月1日,德宏州严格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制定出台了《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明确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十个严禁”要求;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2018年3月20日,德宏州纪委通报了“盈江县平原镇永胜社区副主任管小细操办孙子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瑞丽农场管理委员会雷午办事处原党总支书记、主任胡清联乔迁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近日德宏州各级纪委监委持续向大操大办“亮剑”的缩影。

二、相关部门切实纠正农村移风易俗陋习,及时出台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2018年3月21日,省纪委、省监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操办标准: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

三、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将农村婚丧喜庆办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

基层组织要广泛宣传《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精神,遏制农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陋习进一步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范围、标准、礼金金额等。

我州部分县市经验值得借鉴。一是梁河县九保乡组织群众召开村规民约制定会,与搬迁户签订《九保阿昌族乡干部群众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承诺除红白喜事外,一律不得借机办理新居落成、满月、满岁、祝寿、就学、就业、入伍等客事,对顶风办理的农户,依村规民约处理。二是陇川县王子树印发《王子树乡关于严禁大操大办进新家宴请活动的通知》,规定享受建房补助的建档立卡户严禁借进新家等事宜大操大办,违反规定取消建房补助及其享受的惠农政策。三是芒市西山乡党委政府与当地景颇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景颇族移风易俗相关事宜实施意见》,对办理红白喜事、邀请“董萨”以及其他习俗管理进行细化量化。规定了婚事彩礼的标准,举办婚宴菜的种类要控制在6种以内,办理丧事菜的种类要控制在4种以内,不能摆放啤酒、香烟;邀请“董萨”举行祭祀,跳“曾歌”“志歌”或“革本哥”活动时,费用不得超过850元等,积极引导和规范景颇群众婚丧嫁娶行为,有效遏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等不良风气。

德宏是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有5个主要世居少数民族,移风易俗问题是多年来形成的一种习惯,要改变陈旧陋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不断提高农村村民素质;二是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及时举报违纪违规行为;四是职能部门强化惩处力度,形成震慑;五是基层组织要发挥作用,坚决遏制移风易俗的陋习,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文章来源: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