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5号 (总第231号)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陇川县审计局自2017年7月至8月,开展全县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陇川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等3个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陇川县污水管网项目主要有陇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陇川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勐约乡污水处理厂和户撒乡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陇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已于2011年建成投运,本次审计调查仅对其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经过对陇川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等3个污水处理项目审计调查,2016年,计划完成管网任务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陇川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和勐约乡污水处理厂、户撒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开展工作,项目立项、批复审批程序基本完备,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四制”管理。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专帐核算,工程款支付基本能够遵循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按程序、按进度拨付。能够按照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规、有效。但是,在会计核算中还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同一项目存在多套帐以及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不完善的地方。
陇川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实施将完善陇川县排水系统,使陇川县城污水收集率较大的提高。项目实施后污水量增加约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勐约乡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存在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预审手续的问题。
2.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等项目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陇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别支付陇川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和勐约乡污水处理厂工程合同预付款500万元和90万元,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勐约乡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存在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问题。
勐约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约定承包人提供现金方式履约担保,按合同总价的5%缴入发包人项目帐户,担保金额45万元,承包人未提供履约担保。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正确核算投资完成额,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补助,全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早日发挥工程效益。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存档规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