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违纪行为已经查处,但扶贫项目恢复经营的情况怎么样?”“相关的职责部门是否在后续整改中履职担责到位?”“纪委的后续监督跟到了哪里?”德宏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脱贫攻坚反馈意见时出现了这样的一幕。
事情源于去年的一桩案子,陇川县景罕镇曼软村傈僳寨小组长麻弄,在未向村委会、镇领导汇报的情况下,违反承包协议私自将建档立卡户55头黄牛出售,至案发时仍未补栏养殖。因这一事件,镇纪委书记、村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副主任 、村监委主任 6名干部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被县纪委监委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事情已过了一年,是补栏养殖了吗?还是把钱退给了建档立卡户?”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州委第二巡察组已经“盯”上了这个问题。
“上级巡察反馈的问题,县纪委监委诚恳接受、全盘认领,并不折不扣抓实整改。”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坚决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拉网式督查、解剖式问责,对脱贫攻坚涉及县纪委监委问题“限时整改”“全部清零”。
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由县纪委常委为组长的专项督查组,对景罕镇恢复养牛场经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跟踪问效。至2020年3月13日,麻弄已赔付一部分资金,并与涉及建档立卡户签订赔偿协议,承诺以欲流转种植蚕桑项目所占股份资金及养牛场租金为抵押,五年内还清欠款。景罕镇对接下来的赔偿情况负责跟进督促和及时上报。
经统计,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收到成效考核、民主党派监督、中纪委专项调研、中央第十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回头看”、州委第二巡察组等反馈11个涉及脱贫攻坚问题(不含重复或类似问题),结合省州县“百日总攻”行动要求,县纪委监委把11个反馈问题整改时限定为2020年6月30日。
重点问题,集中交办。对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挂号建账”“销号结账”,进一步向基层传导反腐败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由专人负责交接清点,抓进度、保质量,做到“四种处置方式”对号入座,使问题线索得到准确、有效、及时处置。同时,要求承办部门做到全方位、多渠道梳理排查本部门、同领域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延伸抓、重点办。今年以来,共对9个乡镇、4个县直部门发出问题交办函13份,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交办问题90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9条。
一个问题,一个专组。针对一个问题,成立一个专项督查组,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为组长,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为成员,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时限、质量标准,开启纪检监察干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总攻行动。建立每月至少专题听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汇报1次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严格执行内部“红白榜”制度,全力提升派驻机构主动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能力,督促各乡镇纪委认真落实“三转”,对连续1个季度上报问题线索为零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全部问题,全面复查。在6月底整改结束后,县纪委监委以7月中旬为期,将集中力量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复查验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会审”承办单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针对“解决问题是否对症下药?提出措施是否落地生根?整改成效是否达标过关?”等进行详细梳理汇总,深入现场看、紧盯问题查,对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和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筑牢脱贫攻坚纪律防线。
“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必须立足群众满意、获得群众认可!”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6月底,涉及县纪委11个反馈问题均已做到整改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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