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工作方案》(陇市监〔2019〕8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全局各部门更好的理解该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现将该《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及意义
贯彻落实和全面推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对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不定向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该《工作方案》主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结合陇川实际,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抽查时间及对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抽查结果和后续监管的处理、抽查结果的运用和工作要求八个方面,就本局内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提出要求。
(一)工作目标: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宽进严管”,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成立2019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部署和统筹指挥。确保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用监管股,负责本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
(三)抽查时间及对象: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对象: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吊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企业:省局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共7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局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共22户;个体工商户:省局按照3%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共263户。具体抽取的检查主体清单请登录“云南省工商局一体化业务系统”“信用公示”“双随机”版块查看并下载。
(四)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图片等方式留存核查痕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五)检查内容: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不定向抽查对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应《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2个大类,包括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检查、住所和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共10个事项的内容。其中年度报告检查2018年度内容,即时公示信息检查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内应当公示的内容。
(六)抽查结果和后续监管的处理: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抽查小组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结果的运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各股室、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抽查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总结工作,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及《2019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报“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州市场监管局。
[附件: 陇市监〔2019〕83号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场主体抽查方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