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9〕223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利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村信息传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我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的通知》(德政发〔2009〕18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组织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的意义
(一)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将本着让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宗旨,有效降低农民信息化产品使用门槛,向农民提供优惠的资费产品,促进农业信息传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有助于解决好“三农”问题。
(二)有助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建设一套完善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使农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手机、农业专家热线、农业信息网站、农村信息宣传栏等)便捷地获取各种信息,对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有助于提升村委会服务水平。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将村委会作为向农民提供信息富民产品的落地机构,由陇川移动分公司向村委会支付一定的工作经费,能有效解决村委会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有助于充分调动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村委会的综合服务水平。
二、工程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
(二)信息普及阶段。
(三)授牌奖励阶段。2009年11月1起在全县范围对信息化产品普及达到一定程度的乡镇和村委会进行评选、授牌及奖励,并根据实际分批、分次举行授牌仪式和奖励仪式。评选及奖励办法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县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经费由陇川移动公司负责解决。
(四)持续提升阶段。对获得“移动信息富民村”称号的村委会,由县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领导小组指定为信息富民服务机构,并由陇川移动分公司负责持续对农户开展信息化产品提供、培训、普及工作,按月支付给村委会相应的工作经费,给予村民小组长一定的话费补贴。县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将对乡镇和村委会的移动信息富民工程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乡镇和村委会,由陇川移动分公司继续提供相关奖励经费,并按月支付给村委会相应的工作经费,给予村民小组长一定的话费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对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经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来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作,积极支持陇川移动分公司开展好此项工作。陇川移动分公司要做好工程的具体策划、实施和经费保障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狠抓落实,确保效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县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精,确保此项惠民工程做出特色、做出水平,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陇川县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兴庄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恩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树宝 县农业局局长
孔祥鹏 陇川移动分公司经理
成 员:李益新 县林业局局长
刀 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剑钧 县扶贫办主任
刘应新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闫 有 王子树乡乡长
麻金花 章凤镇副镇长
李朝映 陇把镇副镇长
舒生品 城子镇副镇长
多守春 景罕镇副镇长
尹加旺 户撒乡副乡长
马小来 护国乡副乡长
管能胜 清平乡副乡长
孔 福 勐约乡副乡长
杨 斌 县无线电管理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董树宝兼任,副主任由陇川移动分公司经理孔祥鹏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