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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晾晒烟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

浏览量:8251   作者:53312400001  日期:2009/10/29

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9229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晾晒烟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2010年晾晒烟生产,推进全县晾晒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州晾晒烟工作会议精神,打牢基础加快发展;以现代烟草农业理念为指导,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推进烟草机械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烟叶质量,保障烟叶安全,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2010年烟叶收购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产量指标

全县下达指令性晾晒烟种植面积2.6万亩,收购烟叶(丝)5.82万担(香料烟种植1.3万亩,收购烟叶3.12万担;红土晒烟1.3万亩,收购烟丝2.7万担)。其中:章凤镇种植红土晒烟1.1万亩,收购烟丝2.3万担;陇把镇种植红土晒烟0.2万亩,收购烟丝0.4万担;景罕镇种植香料烟0.6万亩,收购烟叶1.44万担;城子镇种植香料烟0.6万亩,收购烟叶1.44万担;清平乡种植香料烟0.1万亩,收购烟叶0.24万担(各乡镇晾晒烟种植分品种面积及收购考核任务见附表)。

(二)质量指标

香料烟:AB级比例65%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5%以上;烟叶香气量明显提高;烟叶水分16%以下;杜绝使用甲胺磷及其它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杜绝非烟草杂质;杜绝重金属超标烟叶。

红土晒烟:中上等烟比例80%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5%以上;烟叶水分控制在16%以下;杜绝使用甲胺磷及其它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杜绝非烟草杂质;杜绝重金属超标烟叶。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税收政策

1.2010年全县晾晒烟种植实现的烟叶税收,州、县按照37的比例分配,即30%上交州财政,70%留县财政。

2.留于县财政的烟叶税,45%留于县财政,35%返还种烟乡(镇),用于本乡(镇)的晾晒烟开发种植和表彰奖励有功人员,20%返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用于发展壮大我县晾晒烟产业和表彰奖励晾晒烟生产有功人员。

(二)扶持政策

1.企业扶持政策

1)收购价格。2010年的晾晒烟,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收购价格以前,严格按照2009年收购价格进行收购烟叶;如遇国家调整收购价格,则按照新的国家统一价格进行收购。

2)对上年无物资欠款的种植户,继续实行烟用化肥、农药、农膜垫支赊销,收购时一次扣回。

3)购买穿烟机、切丝机按购机发票金额的60%进行补贴。

4)对十大标准化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烟农,收购香料烟时AB级烟叶补助1.2/公斤,K级烟叶补助0.5/公斤;十大标准化技术落实不到位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

5)对种植香料烟15亩以上(含15亩)、按照香料烟标准化技术落实到位的、烟叶100%采收、平均单产达130公斤以上的农户,每亩补助复合肥50公斤、机耕费50元。

6)德宏香料烟分公司对种植香料烟的农户实行种苗补贴(按移栽大田面积计)。自行育苗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香料烟公司每亩补助30元育苗物资;种植红土晒烟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香料烟公司每亩补助10元的育苗物资。

2.政府扶持政策

1)对种植香料烟的农户实行直补政策。即农户每种植1亩香料烟经验收合格,州财政直接补贴现金100元。

2)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整合财政、发改、农业、水利、国土、交通、扶贫等相关的涉农资金,重点开展烟区水利工程配套建设。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建设项目要向主导产业倾斜,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放大涉农政策扶持效应。

3)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三)奖惩政策

1.完成2010年县下达烟叶种植及收购目标任务的乡镇,县级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奖励乡镇党委书记及乡镇长各10000元。

2.实行交纳保证金制。县晾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督导组成员及县级抽派工作队员每人交保证金2000元,保证金于830统一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对任务指标(面积和产量)完成达不到100%的,不退还保证金,不得从税收返还款中提取奖励和其它补助费用;任务指标(面积和产量)完成达到100%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保证金的2倍给予奖励。

3.种烟乡(镇)的其它领导、工作人员、村委会、村民小组长的考核奖惩办法,由各乡(镇)参照制定,奖励经费由乡(镇)在当年烟叶税返还部分中列支,奖励资金不低于乡镇所得税收返还的20%

4.完成任务奖。即对完成乡镇下达任务指标的,香料烟公司筹资奖励村委会2/担,奖励村民小组3/担,奖励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担。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2010年晾晒烟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晾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督导组,具体负责全县晾晒烟生产的检查、协调和督导等相关工作。要求种烟乡(镇)成立晾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报县晾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签订责任状。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2010年烟叶收购任务,县人民政府与各种烟乡镇签订责任状,并要求各乡(镇)与种烟村委会签订责任状,严格按照责任状进行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实行问责制及督导。县政府对种烟乡(镇)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制,县晾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对种烟乡(镇)的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4.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010年全县晾晒烟种植任务十分艰巨,加快发展的机遇难得,相关部门要各司其守,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完成晾晒烟生产任务。种烟乡(镇)、村、组负责宣传发动、落实面积,督促种烟户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按要求组织交售烟叶(丝)。农业部门负责与德宏香料烟分公司共同做好晾晒烟种植规划、制定政策、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及生产物资供应、兑现生产补助、组织烟叶(丝)收购等工作。

5.派驻工作队,指导烟叶生产。县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能吃苦耐劳的同志组成工作组,进驻乡镇指导烟叶生产,帮助乡镇工作,保证烟叶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当地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宣传种植烟叶的好处,宣传2009年的典型村、典型户,宣传2010年的扶持政策等。

(五)技术措施

把香料烟综合标准技术措施纳入《烟叶种植合同管理》。

1.节令。在最佳节令9151010完成育苗,1111130完成移栽。

2.配套施肥。按技术标准并服从技术员指导,配套施肥到位。

3.规范化移栽。按技术标准40cm×810cm或(3050)×810cm,使用铁制打孔器定位移栽,确保栽培规格符合技术标准。

4.控水管理。必须坚持移栽浇水成活。在移栽3040天视天气情况在技术员指导下发给“准浇证”方可走沟灌水一次,杜绝无证灌水和田烟二次灌水。

5.中耕培土。田烟烟株高度达30cm100%做到揭膜中耕高培土,培土高度10cm以上。

6.建四周封得起,具有增温保湿功能的调制棚。

7.坚持成熟采收。严格按成熟标准采烟叶,最后15片以内顶叶养成熟后,服从技术员指导,持“准砍证”砍采。

8.采完调制完烟叶。保证合同种植面积烟叶采完调完。

9.控制农残。保证使用公司供应农药,不使用甲胺磷及其它有机磷和菊酯类等非供应农药,服从技术员指导,持“农药准施证”施农药。

10.控制非烟杂质。清除田间废膜,保证采烟工具、穿烟场地、调制场地、堆捂场地、分级打包场地清洁卫生,保证烟叶远离一类非烟草杂质(碎膜、化纤、编织袋等)。

各乡镇要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尽快出台本乡镇烟叶生产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完善扶持政策,及早开展烟田规划和面积落实,牢固树立“发展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思想,将政策宣传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烟积极性,将烟叶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

OO九年八月七日

附表

陇川县2010年晾晒烟种植面积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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