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9〕108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陇各单位,陇川农场: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六日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
一、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做到重大事项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行动。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能使行政机关更大范围地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把大家的聪明才智熔汇到决策或工作中,有效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从制度上保证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工作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中,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加快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要求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听证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听证的合法性;听证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听证报告,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和决策后的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实施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该制度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重要事项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反馈与答复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严格公示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接受公众监督的管理与监督措施。要求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要认真吸收、听取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认真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这项制度通报的重点是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各级政府要把网站作为主要通报载体,同时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实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丰富和完善各种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该制度包括查询内容、查询方式、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8年为推动行政负责人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县政府于2008年4月下发了陇政办发〔2008〕55号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领导和办事部门,为深入推进“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机构在原有组织机构下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正环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益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恩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排有明 县监察局局长
孔建华 县人事局局长
成 员:刘珺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祖荣 县财政局局长
余德传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杨 刚 县保密局局长
田振雷 县电信局局长
田黎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谭晓玲 县审计局副局长
许元在 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方鸿杰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股长
杨亚娟 县网管中心主任
赵红菊 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股长
陇政办发〔2008〕55号文中明确的行政问责办公室、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办公室继续履行原工作职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局,由县政府法制局局长余德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要及时制定出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全县“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在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为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四项制度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中,县直各行政机关要起表率作用,促使全县形成“县级机关带头实施、各乡镇深入开展”的工作局面。为协调力量,明确责任,确保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两个“四项制度”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开展,结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政府决定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按以下的职责分工来开展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局牵头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县政府办秘书股牵头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县网管中心牵头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牵头制定出我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的相应制度和配套措施;由县人事局牵头负责拟定考核奖惩办法和年底的考核工作。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四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并尽快取得实效。
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制度的顺利推进
(一)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县政府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09〕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陇川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证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完善配套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
(二)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培训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涉及面广,既需要全县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各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做好四项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为四项制度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月初,县政府已对县直各行政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工作进行培训。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学习情况于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抓出实效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是监督检查职责的主要承担者。县监察局牵头在3月底前按要求制定完成监督检查方案,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建立县、乡两级监督网络,公布投诉电话,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对各乡镇、各部门不执行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府办秘书股、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也要组织各方力量,适时对全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充分运用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全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全县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从4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月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法制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