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9〕164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种粮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拨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德财建〔2009〕12号),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农业局《关于下过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09〕54号),现将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陇川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和《陇川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良种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补贴面积和补贴农户,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确保在6月底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附件:1.陇川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
2.陇川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良种补贴资金实施办法;
3.陇川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表;
4.陇川县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陇川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良种补贴资金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品种结构,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品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09〕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良种补贴的意义
良种补贴是中央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政策,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可以有效保护和提高全县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快全县水稻、玉米、小麦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做好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行动。各相关部门从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县2009年良种补贴项目,确保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良种补贴的原则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稳定、投入不减、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补贴资金与良种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际播种面积补贴的原则;坚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资金分配原则。
各乡镇要根据上述原则及范围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并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补贴推介品种
水稻:楚粳27号、楚粳28号、滇杂31号、滇杂32号、云光14号、云光16号、云光17号、德优16号、云粳12号、云粳21号、云粳26号(云粳优15)、两优2186、抗优98、D优725等。
玉米:云瑞6号、云瑞8号、云瑞21号、云瑞47号、会单4号、路单8号、路单10号、宣黄单4号、宣黄单6号、兴黄单892、海禾2号等。
小麦:云麦42号、云麦47号、云麦51号、云麦53号、宜麦1号、楚麦6号、临麦6号、临麦11号等。
四、良种补贴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2009年省确定我县水稻(中稻)补贴面积16.39万亩,补贴资金245.85万元;玉米补贴面积7.9万亩,补贴资金79万元;小麦补贴面积0.45万亩,补贴资金4.5万元。
补贴对象是全县水稻、玉米和小麦良种推广种植的农民和陇川农场。
补贴标准:2009年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中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小麦10元/亩。
补贴方式: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按核定的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户。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
五、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
(一)2009年省、州财政安排我县329.35万元用于良种补贴,全县良种补贴面积为24.74万亩。
(二)省、州良种补贴资金由州财政局下达。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良种补贴乡镇2009年水稻、玉米和小麦推广的播种面积,测算出应拨付的良种补贴资金。
(三)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四)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由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报县农业局和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予以确定并提供信用社一份,留存一份,同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信用社。
(五)信用社应当在将资金拨入农户存折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回执反馈县级财政部门。
六、良种补贴资金的监管
(一)各乡镇分片成立种粮农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抽调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落实本乡镇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种粮补贴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必须对村民小组每个农户的种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格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县级农业部门核实补贴面积和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的方式,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账户。县级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种粮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种粮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农业、审计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助资金。
(四)补贴资金要求在6月底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陇川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我县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项目,加快我县粮食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拨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德财建〔200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核定的原则。坚持以各乡镇三年粮食平均播种面积为基础,对粮食总产量高和粮食商品量高的乡镇给予适当倾斜,综合考虑2009年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同时对遭受灾害较重的乡镇给予适当倾斜,资金分配严格按因素法测算。
(二)一次性直补粮农的原则。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中间环节,期间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所有从事稻谷及玉米生产的农民。
三、补贴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一)根据州财政对我县种粮农民补贴资金总额,以各乡镇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标准,补贴标准是稻谷、玉米每亩补助44.4元。
(二)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2009年应补各乡镇资金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一次性下拨到州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州财政局在收到指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一)各乡镇要成立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补贴工作。
(二)各乡镇补贴工作机构负责核实农户的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补贴资金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
(三)补贴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户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09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此次补贴可以与其他的粮食补贴资金一并兑付,但必须分别单独列示。
(四)补贴资金要求在6月底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各乡镇要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各有关粮食补贴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种粮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七)补贴工作汇审后,各乡镇要做好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并上报县粮补办。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