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9〕125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陇各单位,陇川农场: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三、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信访工作联系机制。对依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对依法属于复议前置的行政争议案件,要引导当事人先行复议,降低群众的上访率。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凡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听证。法定代表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委托副职领导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县人民政府将把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对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参加听证”的情况,在全县通报。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