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红土晒烟生产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08年我县红土晒烟生产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保山香料烟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共完成种植面积3115.6亩,收购烟丝210.42吨,实现产值383.12万元,平均亩产值1229.7元,亩纯收入959.7元,实现烟叶税84.28万元,平均亩税270.5元。为抓住机遇,培植壮大红土晒烟产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税增长,现提出2009年红土晒烟生产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培植壮大红土晒烟产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税增长,推进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任务及收购计划
全县下达指令性种植面积1.5万亩,收购烟丝3万担。
(二)种植规划布局
章凤镇种植0.6万亩,收购烟丝1.2万担;城子镇种植0.4万亩,收购烟丝0.8万担;景罕镇种植0.4万亩,收购烟丝0.8万担;陇把镇种植0.1万亩,收购烟丝0.2万担。
(三)质量指标
1.上中等烟丝达70%以上,入库等级合格率85%以上。
2.烟丝宽度均匀,95%以上的烟丝宽度达标(0.8
3.烟丝含梗率≤3%。
4.保证烟丝安全性,农残和重金属不超标,无一类非烟杂质(化纤类、塑料、畜禽毛)。
三、扶持政策
(一)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全等级收购计划合同内的烟丝。
(二)烟用生产物资由公司垫支赊销,待收购时一次性扣回,乡镇或村委会负责担保100%收回。
(三)对购买切丝机的农户,按实际购买价格给予每台70%的补贴。
(四)漂浮育苗每亩补贴10元(按大田面积补贴)。
(五)技术措施补贴:100%落实十项标准化生产技术,ND级除外,每公斤烟丝补贴1.2元。
(六)面积规划补助:完成乡(镇)下达任务(面积、产量)和未使用违禁农药的村,每亩补贴8元,完不成乡(镇)下达任务(面积、产量)和发现使用违禁农药,并组织铲除的村,每亩补贴5元;完成村委会下达任务(面积、产量)和未使用违禁农药的村民小组,每亩补贴10元,完不成村委会下达任务(面积、产量)和发现使用违禁农药,并组织铲除的村民小组,每亩补贴5元。
(七)2009年红土晒烟烟叶税入库后,50%留于县财政;30%返还种烟乡(镇),用于本乡(镇)的红土晒烟开发种植和表彰奖励红土晒烟生产有功人员;20%返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用于发展壮大我县红土晒烟产业和表彰奖励红土晒烟生产有功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09年红土晒烟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红土晒烟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红土晒烟生产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负责处理全县红土晒烟生产的日常事务,制定红土晒烟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收集整理产业发展的情况和数据,为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工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要求种烟乡(镇)相应成立红土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报县红土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职责
2009年全县红土晒烟种植任务十分艰巨,加快发展的机遇难得,相关部门要各司其守,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完成红土晒烟生产任务。
1.种烟乡(镇)、村、组负责宣传发动、落实面积,督促种烟户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按要求组织交售烟丝。
2.农业部门负责与德宏香料烟分公司共同做好红土晒烟种植规划、制定政策、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试验、示范等工作。
3.德宏香料烟分公司陇川站负责烟用物资供应、技术服务、兑现生产补助、组织烟丝收购等工作。
(三)建立奖惩机制
1.签订责任状。种烟乡(镇)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求各乡(镇)与种烟村委会签订责任状。
2.实行问责制及督导。县委、县政府对种烟乡(镇)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制,县红土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对种烟乡(镇)的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3.实行交纳保证金制。县红土晒烟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每人交保证金2000元,保证金统一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要求在
4.奖惩标准。任务指标(面积和产量)完成达不到80%的,不退还的保证金,不得从税收返还款中提取奖励和其它补助费用;任务指标(面积和产量)完成达到80%(含80%)以上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保证金的2倍给予奖励。
5.种烟乡(镇)的其他领导、工作人员、村委会、村民小组长的考核奖惩办法,由各乡(镇)参照制定,奖励经费由乡(镇)在当年烟叶税返还部分中列支,乡(镇)用于奖励村委会、村小组的资金不低于乡镇所得税收返还的20%。
(四)技术和收购要求
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搞好种烟田块的规划,选择好种烟农户,按节令组织育苗移栽,科学配方施肥,合理密植,科学管水,做好中耕培土,规范调制,保证烟叶的安全性,杜绝一类杂质。确实加强烟草的专卖管理,严格按烟草专卖法的要求组织生产和收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非法倒卖烟叶。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