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陇各单位,陇川农场: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陇川县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陇各单位,陇川农场: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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