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8〕179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营林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
为推动我县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全州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德林字〔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县林产业发展规划,现将我县2008年度营林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我县营林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计划种植麻竹2万亩,核桃2万亩,西南桦1万亩,膏桐0.2万亩。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竹子、核桃和西南桦,是山区综合开发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具体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今年的营林生产工作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下大决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今年的营林生产任务。
(二)强化督导,全力推进营林生产。为切实完成好今年的营林生产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08年度营林生产工作督导组,组长:李兴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赖正张(县政府办副主任)、任祖荣(县财政局局长)、罗斌(县林业局局长)、陈刚(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许本莲(县林业局副局长)。负责对今年的营林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做好规划、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提供优质种苗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各项营林生产工作所需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发动、落实地块及组织造林等工作。
(四)明确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为全面完成今年的营林生产任务,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陇川县2008年度营林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各自职责、政策标准及奖惩办法。
三、政策及相关要求
(一)造林政策
1.竹子。新种麻竹面积1亩以上,竹苗由县林业局中心苗圃免费提供,由造林单位或个人到乡镇林业站开具领苗证明,到就近育苗点领苗。补植用苗由造林户自费购买。
2.核桃。主要种植在适宜发展的房前屋后,在小春地、农耕地等进行套种,由各乡镇政府登记造册后上报,禁止毁林种植。种苗和接穗,必须经县级种苗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种植和嫁接。对种植嫁接核桃苗或栽种实生苗进行嫁接,经自查和县级复查合格后,以每株3元进行扶持。
3.西南桦。种苗由造林户自费购买。
4.膏桐。苗木供应由东坤有限责任公司免费提供,各造林单位和个人到公司育苗基地领取苗木。
(二)造林规格
1.麻竹每亩种植36株,株行距
2.核桃每亩种植10株,株行距
3.西南桦每亩种植110株,株行距
4.膏桐每亩种植110株,株行距
(三)造林各阶段时间要求
1.
2.
3.
4.11月l日至30日完成县级检查验收。
5.12月份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四、资金安排及奖惩办法
(一)县财政筹措安排12万元资金,作为今年营林生产工作经费,其中4万元作为规划设计工作经费,2万元作为乡镇宣传发动麻竹造林工作经费,6万元作为对乡镇的奖励资金。
(二)奖惩办法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陇川县2008年度营林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有关奖惩条款执行。
附件:陇川县2008年度造林任务分配表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陇川县2008年度造林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
乡 镇 麻 竹 核 桃 西南桦 膏 桐 备 注 合 计 20000 20000 10000 2000 章凤镇 1000 500 景罕镇 2500 2000 1000 2000 城子镇 2500 2000 2000 清平乡 2500 3000 1000 护国乡 3500 3000 1000 王子树乡 3500 3000 1000 勐约乡 3500 2000 陇把镇 1000 1000 2000 户撒乡 4000 1500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