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8〕210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县直有关单位:
2007年,我县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陇川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等工作上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县经济实现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金融工作的发展,鼓励先进,按照《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金融部门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金融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表彰单位
人行陇川县支行 陇川县银监办事处
农发行陇川县支行 农行陇川县支行
陇川县农村信用联社 陇川县邮政局
陇川县人寿保险公司 陇川县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 陇川县天安保险公司
陇川县大地保险公司
二、奖励单位
人行陇川县支行 陇川县银监办事处
农发行陇川县支行 农行陇川县支行
陇川县农村信用联社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金融机构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为支持陇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