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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江电站枢纽工程库区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9977   作者:  日期:2008/8/1

 

 

 

 

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8183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龙江电站枢纽工程库区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

 

勐约乡、王子树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龙江水电站枢纽工程围堰已于200828截流,库区一期移民也于430日前完成搬迁。在移民搬迁完成后,为保证水库安全运行,防止水质污染,保证库周及下游人民群众健康,为水库综合开发利用创造有利条件。现将龙江工程一期移民库底清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龙江工程一期库底清理包括建筑物清理、卫生及坟墓清理、林果木清理等三部分。清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居民迁移线以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和清理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林木砍伐与清理;防止水污染的卫生防疫清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库底清理范围包括873水位淹没影响区,总面积15.57平方公里(不包括827.6以下水域和荒地面积)。

二、清理要求

(一)建筑物拆除与清理应符合如下要求:

1.清理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拆除,并推倒推平,对易漂浮的废旧材料应就地烧毁;

2.清理范围内的各种基础设施如:公路、通讯、电力、水利和古建筑物及残垣等地面建筑物,凡妨碍水库运行安全和开发利用的必须拆除,设备和旧料应运出库外。对确难清除的较大建筑物应设置蓄水后可见明显标志,并在水库区图上注明其位置及标高;

3.水库消落区的水井和各种地下建筑物,应结合水库区地质情况和水库水域利用要求,采取填塞、封堵、覆盖或共创措施进行处理。

(二)卫生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清理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对库区内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如:厕所、粪坑、畜厩等均应进行卫生防疫清理,将其污物尽量运出清除库外或薄铺于地面暴晒消毒;

3.库区内的工业企业积存的废水,应按规定方式排放,有毒废渣运至库外填埋或掩埋;

4.库区内有严重生物性或传染性的污染源,应提出清理、消毒的方案;

5.库区内经营、储存农药、化肥的仓库、油库等具有严重化学的污染源,应进行去毒处理,必须达到土壤卫生标准。对埋葬15年以内的坟墓必须迁出库外或就地处理,每坑穴应消毒处理。对埋葬15年以上的坟墓,是否迁移视当地习俗处理;

6.凡埋葬结核、麻风、破伤风等传染病死亡的坟墓和炭疽病、布鲁氏病等病死性牲畜掩埋场地,按卫生部门的要求特殊处理;

7.有钉螺存在的库区周边,其水深不到1.5m的范围内,在当地血防部门指导下,提出专题处理方案;

8.有鼠害存在的库区,对其人口密度较大的居民点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三)林木砍伐与变地清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森林及零星树木,应砍伐并清理外运,残留树桩不得高出地面0.3

2.地及林木(含竹木)砍伐残余的枝桠、枯木、灌木林(丛)等易漂浮的物质,在水库蓄水前,应就地烧毁或采取防漂措施;

3.农作物秸秆及泥炭等其他各种易漂浮物,在水库蓄水前,应就地烧毁或采取防漂措施。

三、清理工作日程安排

库底清理工作开展时间从2008516开始,到2009530结束。当前库底清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期动迁移民已完成搬迁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拆除推平;一期移民迁出村寨和集镇的卫生防疫处理和消杀;从工程坝址向库尾推进的林地清理工作。二期移民范围的建筑物、构建物和卫生防疫在二期移民完成搬迁后及时组织实施。

库底清理工作由昆明怡然公司组织实施。电力、电信、通讯等行业部门,应结合专项项目恢复重建“代建委托”工作,做好回收和撤出各项设施的相应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龙江水电站枢纽工程库区库底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陇川县龙江工程库区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库底清理协调工作。

  长:李益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益海  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余 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杨立彬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杨廷荣  县林业局副局长

    段启祥  县疾控中心主任

    田振雷  县电信公司经理

    拜文春  县供电公司经理

周 煜  县移动公司经理

刘昆湖  县联通公司经理

谭永辉  勐约乡乡长

闫 有  王子树乡代理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移民开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益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