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8〕145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陇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
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李益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邓先荣 县人武部部长
李学宏 县水利局局长
何 勇 县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余 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维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树宝 县农业局局长
罗 斌 县林业局局长
马勒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刚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 森 县经济局局长
任祖荣 县财政局局长
丁文勇 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龙建国 县气象局局长
杨恩传 县民政局局长
杨立彬 县公安局副政委
张洪彩 陇川农场场长
线家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相道 县交通局副局长
赖兴茂 麻栗坝水文站站长
田振雷 县电信局局长
拜文春 县供电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线家华兼任。办公室值班电话:7177079
附件:陇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陇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为搞好我县防汛抗旱工作,遵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落实防汛、抗旱基本建设(含主要江河的治理)计划及所需经费,以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计划内物资安排;对重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测、勘察、预防、治理工作。
县经济局:负责防汛、抗旱、抗洪抢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并及时组织调运、供应防汛抗旱所需油料。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及河道治理;负责重要防洪工程(含城市防洪排涝)的安全检查,度汛方案的审批和运行调度;提供水情、旱情、汛情预报;组织指导抗旱和防洪抢险工作,以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安排水库库区地震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负责修复水毁重点工程、重点江河治理资金的补助,并监督使用和检查落实。
县民政局:负责洪旱灾区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以及对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搬迁户的建房经费补助。
县农业局:负责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掌握农业灌溉及水旱灾害情况,积极推行农业防灾减灾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山洪防御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诱发山洪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落实防御措施。
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搞好城市防洪规划和工程建设,并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市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紧急期间,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运输车辆,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抗旱、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防汛专用车辆的落户、免交养路费和营运费等事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降雨实况和防汛抗旱建议。
县电信局: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传递和处理防洪抗旱通讯信息;对水文观测站、江河堤防防汛专用线路的畅通给予重点保证,并按有关规定,对防汛抗时时救灾工作的通讯费给予优惠。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打击各种破坏防汛抗旱的犯罪活动;在汛情紧急期限间,协助当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发生公路水毁、交通堵塞时,公安交警要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把中型水库为重点目标管理。
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遵照上级的指令和命令,负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遇重大灾情,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民兵参加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重大灾情和抢险救灾的跟踪宣传报道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站及其调节水库的安全度汛,做好水库工程、电站工程的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各项准备。
麻栗坝水文站:负责做好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地将水文测报数据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供领导决策。
防汛抗旱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和单位,以及中央、省、州驻陇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承担防汛抗旱的任务,紧密配合并根据需要,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尽职尽责,为夺取抗旱防汛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