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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OO七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决定

浏览量:15655   作者:  日期:2008/4/28

 

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8〕89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二OO七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

根据2007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及17户重点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了“三安”工作考核组,对2007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按照责任状奖惩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进行奖惩,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优秀单位:护国乡人民政府、陇川农场;(各奖励1000元)

良好单位:陇把镇人民政府、王子树乡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各奖励800元)

清平乡、景罕镇、章凤镇、勐约乡、户撒乡5个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对上述5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罚款200元。城子镇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麻栗坝水库工程管理局、章凤火炮厂、中晟电冶硅厂、顺兴出租车公司,奖金从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支出。景罕糖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对企业法人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各罚款500元。

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考核

一等奖:陇川农场;(奖励2000元)

二等奖:王子树乡;(奖励1200元)

三等奖:户撒乡、县交警大队;(各奖励1000元)

三、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

优秀单位:护国乡、陇川农场;(各奖励1000元)

良好单位:勐约乡、景罕镇、县消防大队;(各奖励800元)

陇把镇、城子镇2个乡镇消防安全考评不合格,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罚款500元。王子树乡、清平乡、章风镇、户撒乡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重点企业消防安全先进单位:陇川糖厂、甸川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佳佳乐超市、晃相加油站、木康加油站、德宏交通运输陇川分公司、陇川县一中、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县邮政局。

希望受奖励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陇川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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