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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守鸾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档案工作者荣誉称号

浏览量:2192   作者:  日期:2008/2/20
 

陇川县检察院档案管理员多守鸾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档案工作者”荣誉称号

 

陇川县检察院档案管理员多守鸾同志于200712月被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授予“全国优秀档案工作者”荣誉称号。2008129,多守鸾同志应邀参加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

多守鸾,女,傣族,中共党员,现年48岁,陇川县检察院档案管理员,主要负责文件收发、交换、传阅及对各种门类档案的立卷、归档、整理等工作。1985年开始从事档案工作,至今16年了。多年来,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业务素质、优质热情的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多守鸾同志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利武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档案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她深入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省、州、县举办的档案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班。她在多年的档案工作中,积极争取院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支持,从抓建章立制和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使陇川县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在工作中,多守鸾同志严格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扎扎实实地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编目等工作。并通过对各种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了全院档案资料的全面、完整、安全和系统。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县档案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多守鸾同志辛勤努力的工作,1997年年底陇川县检察院档案工作在县行政部门中率先达到了省C1级标准。2005年全省实施“八项工程”, 陇川县检察院于2006830,顺利通过了“八项工程” 档案室建设“三星级”验收,被评定为云南省“八项工程”三星级档案室。

多守鸾同志在扎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好文件、档案的借阅服务工作。2003年以来,陇川县检察院档案室共提供文档资料借阅服务500余次,档案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陇川县检察院各项检察事业的发展,为打击各个领域的犯罪活动提供了详实的材料。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支持,20054月建立了陇川检察网站,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本系统实现了现代化电子公文、档案等业务办公自动化的处理、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档案管理办公效率。

多守鸾同志敬业的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年轻的检察干警树立了好榜样的同时,她的工作成绩也受到了县档案局的充分肯定,20042006年,陇川县检察院档案工作连续三年被陇川县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她个人也连续三年被陇川县档案局评为优秀档案工作者。

在已取得的成绩和荣誉面前,多守鸾同志十分谦虚地认为,她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取得的工作成绩与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是分不开的,今后她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更加努力工作,努力争创四星级档案室。

编辑:杨亚娟

 

 

文章来源:陇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