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6〕260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电力、建材、采矿、冶炼
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州经济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投资电力、建材、采矿、冶炼等行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明显增多,对推动全州经济建设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发现部份项目在工程建设时,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致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安全状况难于保证。为保障全州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各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顺利的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对全州电力、建材、采矿、冶炼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州内从事电力、建材、采矿、冶炼等行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必须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三同时”原则,确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投入使用后的运行安全。
二、严格把好项目的审批关。各项目单位在提交项目论证报告时,必须设置安全设施专篇内容,与项目报告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审查中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
三、严格备案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在投入施工建设前,必须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报告进行安全审核,按程序进行批复。
四、各建设项目在竣工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未经过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的项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投入生产,电力部门为确保电网安全,有权拒绝供电和准其上网。
五、对没有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正在建设的施工项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六、对二00五年七月七日以后建成投入试运行的各水电站,要在试运行期满后尽快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不进行竣工验收的,必须停止运行,电力部门停止上网。
七、对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处罚。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