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来重视边境地区和边境少数民族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章凤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沿边开放步伐,繁荣边境经济,规范管理,出台了《陇川县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暂行)》。现将有关边民互市贸易政策问题进行解读如下:
一、边民互市贸易基本形式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边民互市的主体是边民。边民指在边境地区任何一方常住的老百姓。
可从事边民互市贸易的主体范围为:18岁以上持有可证明边民身份有效证件的我国公民和对方国家公民,可以从事边民互市贸易。需要提醒的是,边民不得持他人证件从事边民互市贸易,不得向他人转让、出租及出借证件,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边民互市贸易。
二、边民互市贸易的背景
边民互市对兴边富民、发展边境地区经济、稳定边疆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云南边民互市发展较好,边民互市贸易总值占边境贸易总值的40%。为此,2015年边民互市进出口额首次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为此陇川边民互市贸易更加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使其充分用好用足国家赋予边疆的惠民政策,把国家“兴边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作为一种特殊的进出口贸易形态,边民互市贸易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慢到快的发展过程,2018年1-9月陇川边民互市贸易总额是10869.82万元,同比增长98.04%,进口10244.9万元,同比增长106.51%,出口624.92万元,同比增长18.47%。从今年我县贸易数来看,互市贸易兴边、富民、睦邻的作用日益明显。
三、《陇川县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互市贸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总署56号令、(云口岸[2010]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南省边民互市贸易场所管理暂行规定》(云口岸〔2010〕2号)。
四、中缅边民的定义
根据1997年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协定,边境地区指中方一侧的县(市)、缅方一侧的镇区。边民指在边境地区任何一方常住的群众。
五、边民互市优惠政策
边境地区居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在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互市商品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执行国家“不予免税清单”政策,适时调整边民可交易商品范围,由地方海关及时掌握价格,做出调整,属于动态管理。
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畴内,严格按不予免税清单政策执行。不予免税清单可参阅《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粮食、机电产品等类商品。对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海关均不予放行,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海关有关监管规定及流程
边民携带互市商品进出境时,从设立海关的口岸和通道进出,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进口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自携运进境至办结进口手续前,出口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自申报出境至实际离境前,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
以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边民互市系统为载体,改进互市交易主体管理。边民以“身份证+指纹+人脸”参与交易,取消互市证、边民证参与交易的模式,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为符合身份的边民采集信息,录入系统。
边民互市场所开放时间为08:30至11:30时,14:30至17:30,特殊及鲜活、易腐的互市物品出入交易市场实行24小时预约报检、报关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放时间的,由互市交易场所经营服务企业向边民互市管理委员会申请确定。
七、互市交易收费情况
负责管理和服务章凤口岸边民互市临时交易市场的企业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可以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用于边民互市交易场所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1.收费范围:边民互市进口贸易环节。
2.收费标准:边民互市进口贸易,按进口贸易额的0.4%收取。
八、互市交易结算方法
引入1-2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互市区内构建并完善互市交易结算系统,由边民以互市主体的身份完成交易结算。企业资金与边民互市交易资金脱钩,不得指定企业为边民提供互市交易资金。
九、互市交易拼车方法
为进一步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兴边富民”作用发挥,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昆明海关关于推进边民互市贸易拼车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昆关监发〔2018〕202号)要求,推进陇川边民互市贸易拼车管理模式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陇川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充分用足用活国家赋予边疆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提高边民参与率,推动与边民互市贸易相关运输、装卸等配套服务行业的发展,逐步实现边民在互市贸易环节的受益最大化。
1、外籍车辆运输价值在人民币24000元及24000元以内的大宗互市商品进入边民互市场所交易,允许不在场内卸货,交易申报完成后运离互市场所。
2、允许外籍车辆运输价值在24000元以上的互市商品,采取“大进散出”的方式进入边民互市交易场所,并在场所内卸货后,进行拼车运输,同一运输工具拼车边民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对货值较高,体积较小的商品,原则上可增加到5人。
3、协助边民对拼车载运商品采取物理隔断、标记唛码及其他能明显区分商品权属的方式进行拼车,提供《互市运输工具承运商品拼车清单》,供边民使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