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环境保护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视频会。县人大、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13个部门共计20人在陇川分会场收听收看此次会议。
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背景、立法理念、新法的意义等内容进行说明;环保部、水利部、住建部、农业部等部门就近年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开展工作进行汇报;“河长”代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详细介绍了河长制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专家学者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对参与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体会进行分享,环保组织代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介绍了新法突出公众的参与度。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强调,要充分认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的意义;要认真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学习力度;要全面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
据悉,1984年5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随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两次修改。颁布实施30多年来,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标准规划、监督管理、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诉求日益提升,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2015年1月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急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内容,与其衔接和完善。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亮点:一是明晰政府监管职能,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如水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评指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要求党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二是保护饮用水安全,维护公共健康。如饮用水供水单位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三加强化肥农药环保管理。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违法行为,将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业、关闭。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环境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天蓝、山绿、水净的环境,是我们对美好的期待,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生态陇川 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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