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关于
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的公告
为预防森林火灾、减轻冰雹危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陇川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在适宜作业的天气下实施人工增雨及防雹作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17年1月4日至6月30日
二、作业地点
全县区域内
三、注意事项
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期间,如发现人工增雨火箭弹的哑弹或下落残骸,请保护好现场,严禁移动和私自处理,并立即与人工增雨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燕春13628897248 王湘波13908823823 7174291)或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专业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
特此公告
陇川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