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勐约乡脱贫退出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要求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贫开发〔2016〕40号)、《德宏州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德办发〔2016〕35号)精神,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勐约乡于2016年12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全乡乡村干部职工大会,对照《云南省贫困乡退出考核评分表》,就勐约乡是否达到脱贫退出问题进行了自检自评和认真讨论,并填写了《贫困乡退出认定表》。2016年12月14日,勐约乡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行文提出请求对勐约乡脱贫退出给予进行初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16年12月15日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勐约乡进行调查、摸底核算,认真对照《云南省贫困乡退出考核评分表》进行核查,经核查,勐约乡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道路硬化到村、贫困乡通电、贫困乡通广播电视及网络电视、农村饮水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9项指标均到达考核标准。12月1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勐约乡退出问题进行了初审,经审核,勐约乡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上级要求的脱贫退出标准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拟同意勐约乡脱贫退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16年12月17日至23日),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陇把县纪委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程序呈报上级进行审批。
监督电话:18988249772
联系人:许有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陇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