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安全生产
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管委,有关企业: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管委及各重点企业认真落实“三安”工作目标责任,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根据考核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单位(9个)
乡镇优秀单位﹙3个﹚:
一等奖:章凤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景罕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陇把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1000元。
部门优秀单位﹙3个﹚:
一等奖: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县工业园区管委,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人民币1000元。
重点企业先进单位(3个):
一等奖: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陇川供电局,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云南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分公司,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道路交通安全先进表彰单位(3个)
一等奖:景罕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户撒乡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城子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消防安全先进表彰单位(3个)
先进单位(乡镇):
一等奖:城子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清平乡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景罕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1000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乡镇、县直部门、重点企业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三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进一步为创建平安和谐陇川作出积极贡献。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