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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浏览量:47189   作者:  日期:2016/12/27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安全生产

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管委,有关企业: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管委及各重点企业认真落实三安工作目标责任,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根据考核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单位(9个)

乡镇优秀单位﹙3个﹚:

一等奖:章凤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景罕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陇把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1000元。

部门优秀单位﹙3个﹚:

一等奖: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县工业园区管委,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人民币1000元。

重点企业先进单位(3个):

一等奖: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陇川供电局,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云南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分公司,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道路交通安全先进表彰单位(3个)

    一等奖:景罕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户撒乡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城子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消防安全先进表彰单位(3个)

    先进单位(乡镇):

    一等奖:城子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清平乡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景罕镇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1000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乡镇、县直部门、重点企业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三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进一步为创建平安和谐陇川作出积极贡献。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637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