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有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何胜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绍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
普 丽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张安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黎明 县发改局局长
张 波 县财政局局长
李祥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剑钧 县住建局局长
彭 明 县安监局局长
白陇生 县食药监局局长
苏军容 县质监局局长
赵佳鸿 县工商局局长
徐占伟 县工业和商务局党委书记
尹兴洲 县统计局局长
李文英 县卫生局局长
杨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大双 县消防大队队长
邢安东 县交警大队队长
石 宏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杨在富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任由普丽兼任,杨在富任常务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一)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如火如荼的旅游经济,不断推出新的旅游产品,及时发布旅游信息,正确引导客流,维护旅游县场秩序,打击欺诈行为,防范和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为我县假日旅游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实现旅游活县的进程,使旅游业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文体广电旅游局:建立假日旅游信息中心,发布本地住宿情况、接待情况信息;制订分流预案,防止因游客拥挤踩踏出现安全事故;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景区和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车队等社会服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行为;积极受理游客投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尽快完善旅游接待体系建设;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各阶段各项工作的计划安排、落实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工商、物价、卫生、食品药品部门: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和食药品、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景区、社会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打击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不法活动,推行持证上岗,明码标价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对食物、饮用水的抽样检查,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3.公安部门(含交警、消防):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骗买骗卖、扒窃、斗殴等违法行为;不失时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县内干道的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
4.交通、运政、港务部门: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持打击甩客、宰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调配充足运力、制定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游客购票。
5.宣传部门:抓好旅游宣传报道,准确反映旅游信息,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我县秀丽的自然风光、优美的自然环境、众多的人文景观和独特的民族文化,吸引更多的游客来观光、游览;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爱护文物、尊重民俗。
6.发改、住建、工业商务、财政部门:加强对景区、景点开发建设的指导,加大重大旅游建设的项目支持力度;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货源;为假日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7.统计部门:与旅游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假日旅游统计预测体系,负责对全县主要景点、景区住宿设施、公路客运、餐饮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预报。
8.在每个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两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公安、交通、食药监等成员单位都要拟出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相对集中有关警力、物力、车辆等,加强对重点旅游区域的管理与整治。
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按岗位职责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