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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政办发〔2015〕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县直各单位: 《陇川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陇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陇川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县地质环境脆弱,多发地质灾害,每年不断发生的地质灾害,给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州关于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县之一,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9处,严重隐患点有45处,主要类型为滑坡、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全县9个乡镇,其中:王子树乡、护国乡以滑坡和不稳定斜坡为主,陇把镇和户撒乡部分地区以滑坡—泥石流灾害链形式为主,其它乡镇地质灾害分布相对较少。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一)威胁对象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调查,我县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为村民宅房、耕地、农田水利设施和道路设施等。 (二)威胁范围 由于我县区域地质结构较复杂,新构造活动强烈,岩体风化强烈、破碎,森林植被逐年减少,加之降雨集中,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危害严重,形成多处滑坡、泥石流灾害链,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和灾害易发程度,提出2015年威胁范围和防治重点: 1.户撒乡坪山—保平重点防治区。该区主要包括户撒乡坪山村坪山寨、坪山新寨、小海岛,保平村大坝竹、芒海村民小组等村民小组。该地段属大盈江大断裂层,岩层破碎,土质为黄砂性粉状土壤,透水性好,遇水易饱和,极易发生泥石流,危险期为6月初至8月中旬。 2.户撒乡三叉河—地方头重点防治区。该区主要包括户撒乡朗光村广很寨、户别,芒棒村地方头等村民小组。该地段已进入泥石流复发周期,危险期为6月中旬至8月中旬。 3.户撒乡加孔—户早重点防治区。该区主要包括户撒乡明社村加孔寨,户早村户早、来细、上户昔、潘乐曼板等村民小组。该地段已进入泥石流复发周期,危险期为6月中旬至8月中旬。 4.护国乡—王子树乡重点危险区。该区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为护国乡瞿家寨,野油坝,挖断龙,邦掌上、下寨;王子树乡政府驻地,盆都村曼档寨,邦东村大牛寨,陇汉小组;清平乡至护国乡岳家寨公路沿线滑坡隐患点等。该区属高山峡谷地貌,崩滑点密集,岩石风化破碎,通过地质环境调查发现该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危险期为6月初至9月下旬。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陇川气象局编制的《陇川县2015年短期气象预测》,预计5月份总雨量190mm左右,较2014年同期偏多81.7mm,较历年同期平均偏多20.2mm。雨季将于5月中旬中至下旬初开始。6~8月份总雨量920mm左右,较2014年同期偏多199.7mm,降雨高峰将出现在6月中旬至8月中旬,这段时间内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较明显,洪涝灾害较突出,有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由于降雨是诱发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因素,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为此各乡镇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今年的重点防范期为2015年6月1日至8月30日,一般防范期为5月1日至6月1日及8月30日至10月31日。 四、地质灾害组织领导和防治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和保障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和指挥。 组 长:郑洪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德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刀 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志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田黎明 县发改局局长 张 波 县财政局局长 李学宏 县水利局局长 李益新 县林业局局长 李祥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斌 县农业局局长 李燕春 县气象局局长 杨恩增 县民政局局长 闫 有 县扶贫办主任 李文英 县卫生局局长 彭 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剑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宏巍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徐占伟 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党委书记 普 丽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世能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建军 县电信公司经理 赵家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寸待富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孙建波 王子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祁勒约 护国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辉龙 清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晓明 户撒乡人民政府乡长 雷剑鑫 陇把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永军 城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桥相 勐约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宏 章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排早旦 景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刀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分析研究全县地质灾害情况,督促实施陇川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5.部署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协调或组织实施救灾行动。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管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措施,监督检查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灾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等。 2.县财政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救灾资金的安排,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并监督使用和检查落实。 3.县水利局 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及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把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关,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又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水利工程不予开工,对防治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不予验收和交付使用。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主管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把城镇建设中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关,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又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和开工,对防治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及核发权属登记证明。 5.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地质环境与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6.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并及时组织调运、供应地质灾害防治、救灾所需油料。 7.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县域内省、县乡公路沿线和与交通工程设施相关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把交通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关。 8.县林业局 负责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绿色通道,严把主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关,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又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工程项目不予规划和开工,对防治不合格的林业基础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9.县农业局 负责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严把主管范围内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关,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又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工程项目不予规划和开工,对防治不合格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10.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移民搬迁项目的规划上报以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计划内物资安排工作。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又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工程项目不予立项。 11.县扶贫办 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扶贫易地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2.县公安局 负责受灾地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公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打击各种破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犯罪活动;在灾情紧急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组织群众安全撤离、转移、搜寻和救助等工作。 13.县电信公司 负责受灾地区通讯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救灾通讯畅通。严把电信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关,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又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电信工程不予开工,对防治不合格的电信工程不予验收和交付使用。 14.县卫生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 15.县民政局 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动救灾物资,及时设置避险地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 16.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24小时气象状况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1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发生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行为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18.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做地质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负责重大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宣传和报道工作。 19.县供电公司 负责落实与电力工程及设施相关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把电力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关,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又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电力工程不予开工,对防治不合格的电力工程不予验收和交付使用。负责受灾地区电力设施、供电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救灾供电。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陇川农场 做好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地质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预案,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治理工作,组织受灾地区群众及时转移、撤离、抢救和搜寻被困群众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四)防治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真落实“以预防为主、预测预报为主、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专兼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加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 1.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2015年度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陇川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重点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要做好早安排、早布置、早准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人员是具体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由县、乡、村三级管理机构和群测群防点以及相关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必要的管理制度组成。由于地质灾害的防治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短期内将难以根治。通过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和“四结合”原则,将是指导我们减灾防灾必须长期坚持的举措。为搞好该项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体现公众参与,让群众广泛参与群测群防,把地质灾害的预报作为工作重点,发动群众加强对灾害点的巡查,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和执法工作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增强全民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二是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实行封闭管理,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各项工程和建设活动,如:修路、采矿、新建房屋、开采地下水、土地开发等工程活动,要坚持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未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责令其补做,对造成隐患危害他人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4.完善各种制度,认真抓好督促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地质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灾情巡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并认真抓紧抓好督促和落实,使其发挥好作用;二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报告程序为:发现灾情的单位、个人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县国土资源局马上派出应急调查组前往调查(24小时调查清楚,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落实紧急救灾抢险预案。报告人要确实弄清灾害发生的原因、时间、危害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具体地理位置、交通情况,以便于调查和处理灾险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以及出现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三是要做好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好汛期值班,做到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值班要有记录,建立和完善监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每日天气及地质灾害情况报告制,即每日15:00前,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当日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时间定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7177761、(传真)7176219。 5.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灾情就是命令,一旦有地质灾害发生,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种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积极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尽快组织群众转移,把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交通、电力、通讯部门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灾区道路、供电、通讯的畅通;水利部门要确保灾区水利设施的安全;卫生部门要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区群众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主动提供灾区气象,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要通过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6.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灾害治理范围 争取建立地质灾害预防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扩大地质灾害治理范围。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对危害极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请求给予列项治理;对危害不大的灾害点,要有计划地安排治理资金,并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采用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的方法逐步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改善环境,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因灾伤亡,保证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正常运行,分清职责是关键。 (一)县级责任人 县人民政府县长郑洪云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刀宏是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制定本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和成灾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点乡镇和厂矿。提出重点区和重要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要求。 2.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指导、督促辖区内乡镇和厂矿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 3.组织开展辖区内群测群防示范和经验推广工作。表彰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运行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乡镇(农场)责任人 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名单如下: 孙建波 王子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祁勒约 护国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辉龙 清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晓明 户撒乡人民政府乡长 雷剑鑫 陇把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永军 城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桥相 勐约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宏 章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排早旦 景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主要职责: 1.根据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群测群防工作方案,组织工作方案的实施。 2.现场辅导监测人员选定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标志;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对监测内容、测量方法、观测周期、记录格式、数据整理和初步分析等提出基本要求,并监督上述要求的落实。 3.对各隐患点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掌握每个隐患点的基本特征,跟踪每个点的监测工作动态,建立群测群防点档案。 4.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对灾点动态进行月际变化的趋势分析,根据变化趋势预测结果,指导监测人员及时调整监测工作。 5.审核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并监督发放到位。 6.定期向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构报送监测数据或资料。 7.提出发布紧急疏散避灾命令的建议,协助县政府开展疏散避灾工作。危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陇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陇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对于陇川县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 第三条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和保障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和指挥。 组 长:杨德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刀 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经伟 县政府办公室党总支书记 成 员:田黎明 县发改局局长 张 波 县财政局局长 李学宏 县水利局局长 李益新 县林业局局长 李祥云 县交通局局长 杨 斌 县农业局局长 李燕春 县气象局局长 杨恩增 县民政局局长 闫 有 县扶贫办主任 李文英 县卫生局局长 彭 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宏巍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剑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占伟 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党委书记 普 丽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世能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建军 县电信公司经理 赵家勇 县供电局局长 寸待富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孙建波 王子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祁勒约 护国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辉龙 清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晓明 户撒乡人民政府乡长 雷剑鑫 陇把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永军 城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桥相 勐约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宏 章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排早旦 景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刀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召开灾情及救灾工作应急紧急会议,听取国土、城建、防汛、水务、交通、民政等部门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4.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武警中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灾区进行支援; 5.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运救灾物资、食品、药品等;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与各部门各乡镇保持联系,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3.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由成员部门组成各专业组。各专业组的职责: (一)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民政、发改、商务、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国土、城建、环保、水务、交通、旅游、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三)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发改、交通、电信、电力、水务、农牧、城建、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的畅通; 2.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害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四)医疗卫生防疫组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环保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五)治安保卫组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六)后勤生活保障组的职责 后勤生活保障组由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 2.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七)宣传报道组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关的信息; 2.负责灾情、抢险救灾等的录像、摄影; 3.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地质灾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 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参照县级机构组建相适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小型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小型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达到中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基层群众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镇人民政府。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6小时内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救灾工作结束。 第四章 灾后恢复与重建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五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差,已无治理必要的,应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第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任务。 第五章 救灾纪律 第十七条 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应急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第十八条 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 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受灾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或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二)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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