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农场管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1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陇川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陇川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常枝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新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兴洲 县统计局局长
李成丽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 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刀保来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张安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云 县政研室副主任
刀保亮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庆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世能 县国土局副局长
寸待龙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志娟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邓 宗 县统计局副局长
尹兴川 县统计局副局长
许元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曹根新 县供销社副主任
陇川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尹兴洲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邓宗兼任,副主任由尹兴川﹑李成丽﹑赵斌﹑刀保来兼任。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各乡镇政府及农场管委会要成立对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