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陇各单位: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关于普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陇委〔2015〕14号)文件精神,经2015年4月27日陇川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0次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普 丽 兼任德宏州景颇民族文化工作团团长;
排南买 任陇川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试用期1年);
罗 斌 任陇川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许有志 任陇川县水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范艳玲 挂任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祁丽萍 任陇川县财政局副局长;
许有旺 任陇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刀小岩 任陇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杨亚娟 任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岳 敏 任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事业副科,试用期1年);
董勒端 任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免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杨 旭 任陇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君湘 任陇川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副局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蒋洪涛 任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副局长职务;
寸守林 任陇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
张知源 免去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永生 免去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职务;
舒生改 免去陇川县发展生物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