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见成效。1至10月,共对220户建筑安装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1,106.4万元,同比增长16.99%,增收160.67万元。
采取的措施:一是对外地企业来陇川县施工的,没有外出经营证明的一律实行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加强对外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问题,对州外到我州从事建筑安装的施工企业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管证”到主管地税机关报验登记,按外出经营管理办法和所得税政策,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征企业所得税;无主管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管证”的,按本地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未办理报验登记,征收所得税后补来的“外管证”等证明不予采用。三是对于本地的施工单位一律按附征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