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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4年度全县甘蔗生产安排的意见

浏览量:7902   作者:khyj  日期:2013/10/16

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3157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4年度全县甘蔗生产安排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云南糖业第一强县成果,维护蔗农利益,提高蔗农种植积极性,保障企业原料供给,实现陇川糖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陇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

(一)生产任务。全年计划种植甘蔗10万亩,其中:秋甘蔗1万亩、冬春甘蔗9万亩;全年计划生产甘蔗160万吨;全年甘蔗工业入榨平均单产达到5.20/亩以上。

(二)考核指标。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种蔗比较效益,调动乡镇加强甘蔗中耕管理积极性,保障企业原料供给。2013/2014年度的甘蔗生产考核将实行三项考核。即对甘蔗总产量进行考核,以各乡镇上一年工业入榨量为考核基数;对提高甘蔗平均单产实行考核,以各乡镇上一年的平均工业单产为考核基数;对新种植面积实行考核,由县政府参考州政府下达任务数制定。(见附件)

二、甘蔗收购政策

甘蔗收购价格保持不变,统一按照州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三、甘蔗种植扶持政策

(一)新种水田、旱地(含翻种)1亩甘蔗,由制糖企业补助复合肥40公斤(总养分28%),直补机耕费90亩(旱地按槽植法等高环山水平深挖植蔗沟,经制糖企业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新种水田蔗每亩补助地膜2.5公斤(宽45公分);20131010—20143月10期间种植的旱地蔗适合地膜覆盖的每亩补助地膜2.5公斤(宽45公分),不适合或不覆盖的不给予补助。

(二)进行深铲蔸规范管理的水田宿根蔗,通过制糖企业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复合肥40公斤(总养分28%),地膜2.5公斤。

(三)中耕管理期间,制糖企业根据病虫害发生的程度给予蔗农相应的新型农药补助。

(四)因种植资金困难需贷款的,由农户提出申请,制糖企业担保,向金融部门贷款。种植甘蔗面积3亩以上200亩以下的农户,每亩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元。种植甘蔗面积2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贷款不得超过1000元。利息由蔗农承担,结算蔗款时,由制糖企业代金融部门扣回本金及利息。

(五)制糖企业必须及时组织不同时期甘蔗种植管理所需的农用物资,并按相关要求及时供应蔗农。

(六)种植和规划种植的蔗区,制糖企业对修路、架桥积极投入或给予部分资金补助。

四、奖励政策

(一)完成甘蔗总产奖。以乡镇为单位,以上一年工业入榨量为考核基数,完成基数的按4/吨进行奖励;超基数部分按10/吨进行奖励。

(二)提高甘蔗平均单产奖。以乡镇为单位,以上年的平均工业入榨单产为基数,平均单产每增加100公斤的乡镇,按每吨奖励1,并依次递增。

(三)完成种植面积奖。以县政府下达任务数为考核基数。完成种植任务,水田每亩奖12元,旱地每亩奖8元;超任务种植,水田每亩奖15元,旱地每亩奖12元。

(四)奖金分配比例。乡镇42%,村委会10%,村民小组20%,县甘蔗生产领导小组18%县蔗糖办9%(其中:5%由制糖企业统筹使用、4%由蔗糖办统筹使用),乡镇甘蔗站1%。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表彰抓甘蔗生产的有关人员。

五、提取糖业发展金

每入榨1吨甘蔗收取2.3元甘蔗发展资金,其中:州级0.6元,县级1.7元(甘蔗领导小组1元,县糖办0.7元)。主要用于蔗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研讨、技术培训、良种引进推广、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拼配、技术攻关、扶持奖励等。

六、甘蔗入榨相关要求

为维护正常的砍运榨管理秩序,避免后期入榨蔗农的种蔗积极性受挫,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制糖企业必须于2014418日前结束收榨,开榨时间由各企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制糖企业加强砍运榨工作管理,制定科学的操作办法,提高砍运榨管理水平。

(三)县甘蔗生产领导小组和制糖企业在榨期对各乡镇蔗区砍运榨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操作、群众反响特别大的农务员和甘蔗站站长,建议制糖企业进行调整和处理,力争做到砍运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调整充实陇川县甘蔗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甘蔗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甘蔗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甘蔗生产情况,协调解决甘蔗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各蔗区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组织抽调工作人员进村入社,宣传发动,落实种植任务、提高甘蔗中耕管理水平。继续实行甘蔗生产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乡、村层层签订《甘蔗生产目标责任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转变观念,谋长远发展。树立加大奖励力度,是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围绕发展蔗糖产业积极性的有力保障的观念;树立提高单产,是增加蔗农收入,提高蔗农种蔗热情,解决产业争地,保障企业原料供给的观念;树立推广机械化是解决糖业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价格上涨负面因素的必要手段,是糖业长期发展的根本出路的观念;树立合理制定开榨时间,是遵循甘蔗生长规律,保障蔗农利益,化解长期在砍运榨问题上纠结的观念。

(三)调整充实甘蔗督导组,加强督导工作。甘蔗产业督导组,在县甘蔗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由甘蔗领导小组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督导,并明确督导组的职责:督促乡镇完成落实甘蔗种植面积、产量;督促乡镇抓好中耕管理工作,提高单产;对低于全县平均单产的蔗区开展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制定措施,指导实施;协调企业对种植相对落后的蔗农进行培训;协同职能部门开展甘蔗生产有关会议;提出甘蔗生产相关建议。

(四)加强科技推广,提高甘蔗生产效益。企业、乡镇、糖办和甘蔗研究所要通力协作。大力推广良种种植,提高甘蔗良种覆盖率。抓好吨糖田高优蔗园建设,加大双高甘蔗栽培技术及新型化肥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宿根蔗铲蔸管理,提高宿根蔗产量。加大蔗叶还田示范工作,改良土壤。抓好甘蔗病虫防治,加大甘蔗病虫统防统治力度。加大甘蔗种植和采收农机推广力度,提高机械化水平。重视测土配方工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肥料利用率。实施宽窄行新型间套种,提高甘蔗比较效益。

(五)种植、收榨、兑款相关要求。

1. 冬春植水田蔗截止时间为2014228,旱地蔗种植截止时间是430日;秋植蔗截止时间为1130日。

2. 甘蔗种植品种限定为一类品种、二类品种、三类品种及示范推广品种,种植其他品种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3. 严禁毁林开荒种蔗,提倡在距糖厂35公里以内,海拔1200米以下,坡度25度以下,适宜甘蔗生产的地块发展甘蔗生产。

4. 制糖企业在2014418前仍然没有完成收榨的,企业必须每天每吨递增3元收购。

5.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甘蔗砍运工作,按时兑付蔗款,不得跨蔗区抢购甘蔗。

6. 制糖企业在甘蔗收榨结束后应及时兑付完蔗农蔗款。

八、其他事项

   陇川糖厂和护国、王子树、勐约乡入榨外县(市)的蔗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陇川县2013/2014年度甘蔗生产任务及考核基数表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

陇川县2013—2014年度甘蔗生产任务及考核基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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