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3〕156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取缔麻栗坝水库非法网箱养鱼和违章建筑物领导小组的通知
城子镇人民政府、清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取缔麻栗坝水库非法网箱养鱼和违章建筑物的精神和具体安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陇川县取缔麻栗坝水库非法网箱养鱼和违章建筑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郑洪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常枝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毛从祥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童麻边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
成 员:王昌省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莉琼 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腊布 县纪委副书记
杨新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卫星 县人民政府监察局局长
刘永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穆洪安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剑钧 县住建局局长
杨 斌 县农业局局长
李学宏 县水利局局长
李祥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宏巍 县环保局局长
张益海 县移民局局长
陈 刚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长
排永明 县移民办常务副主任
毛永军 城子镇代理镇长
杨辉龙 清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队,工作队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队长由童麻边兼任,副队长由毛从祥兼任,队员由县纪委李腊布、县法院刀老三、县检察院张福茂、县公安局何云东、清平乡杨辉龙、城子镇毛永军、县信访局董勒端、县移民办排永明、县第一纪工委石祖应、县农业局徐启民组成。工作队员原则上在取缔工作结束前不得请假,并请工作队员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好工作队员工作,确保取缔工作顺利开展。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