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3〕47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2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有关企业:
201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和企业认真落实“三安”目标责任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根据2012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19户重点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县政府“三安”工作考核组对2012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按照责任状考评奖惩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兑现2012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奖励情况通知如下:
一、 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优秀单位﹙乡镇﹚:清平乡人民政府、章凤镇人民政府 、城子镇人民政府、勐约乡人民政府、户撒乡人民政府、护国乡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各奖励2000元。
景罕镇人民政府、王子树乡人民政府、陇把镇人民政府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优秀单位﹙县直﹚: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建局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各奖励600元。
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蔗糖办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重点企业先进单位:德宏供电有限公司陇川分公司、云南省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罕糖厂、陇川糖厂、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分公司、陇川县甸川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陇川县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德宏州麻栗坝水库管理局、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晨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步行街花园)、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奖金从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支出。
陇川县中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博鑫硅冶炼厂、陇川顺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恒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德宏州日杂有限公司章凤火炮厂、陇川县天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天成花园)、西双版纳际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鼎金花园)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考核
一等奖:护国乡人民政府,奖励3000元;
二等奖:章凤镇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
三等奖:王子树乡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
城子镇人民政府、景罕镇人民政府、陇把镇人民政府、勐约乡人民政府、户撒乡人民政府、清平乡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三、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
一等奖:景罕镇人民政府,奖励3000元;
二等奖:城子镇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
三等奖:章凤镇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
希望受奖励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陇川作出积极的贡献。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