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3〕62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陇川县教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县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更好地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继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乡镇类(奖金3000元)
户撒乡人民政府、王子树乡人民政府、景罕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部门类(奖金3000元)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
三、学校类(奖金3000元)
陇川县第一中学、陇川县民族中学、陇川县第一小学、城子镇中心校、王子树乡中心校
希望此次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陇川的民族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全县各级各部门也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努力工作,营造出关心、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整体水平,为陇川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