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3〕53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农业局、德宏州林业局、德宏州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德发改西办〔2012〕336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现将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设任务
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为:发展种植业2.6万亩(主要发展旱冬瓜、西南桦),农村能源太阳能建设180户,技术培训1500人。(各乡镇任务详见附表)
二、补助标准
农村能源建设每户补助1000元,种植业建设每亩补助120元,技术培训每人补助200元。发展种植业采取先种植,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以项目资金直补方式兑现给种植户。
三、种植规格要求
种植业发展旱冬瓜、西南桦每亩种植110株,株行距2米×3米,种植塘规格40厘米×40厘米×30厘米,要求连片种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进度。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和责任,切实把退耕还林工作重点转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上来,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和工作力度三到位。
(二)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各乡镇要按照《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下达的任务,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村和实施单位,大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规划,于4月25日按要求上报种植业作业设计图、表,由县退耕办进行汇总,编制作业设计,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上报州退耕办审核、审批。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时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制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并以此作为质量监督和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完善档案管理,做到户有卡、乡有册。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将任务分解、建设进度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加强项目指导,确保各项目建设健康稳定推进。
附件:陇川县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表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3日
| 陇川县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表 | ||||
| 项目 乡(镇) | 太阳能(户) | 种植业(亩) | 技术培训(人) | 备注 |
| 陇川县 | 180 | 26000 | 1500 | |
| 王子树乡 | 50 | 3500 | 200 | |
| 护国乡 | 80 | 3000 | 200 | |
| 清平乡 | 50 | 3000 | 100 | |
| 勐约乡 | 1000 | 100 | ||
| 户撒乡 | 4000 | 100 | ||
| 城子镇 | 4000 | 200 | ||
| 景罕镇 | 4000 | 200 | ||
| 陇把镇 | 3500 | 200 | ||
| 章凤镇 | 200 |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