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陇川县在反腐败工作中,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反腐败工作的开展。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深入,陇川县与时俱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求,不断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县委政法委1名副书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组成。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
——做好日常工作指导在县纪委设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协调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做好督办过程和办理结果的记录。收集、掌握有关查办案件的进展情况,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日常协调、沟通,承担调小组会议议题的收集。
——坚持会议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适时召开,通过会议协调相关具体工作。会上由各单位通报掌握、发现的党员干部重要违纪违法线索;分析研究查办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重大案件中的相关事项;研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向县委报告全县反腐败工作情况。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重要案件线索、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告。通过《案情专报》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查办结果。
协调工作机制使各相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确保了无论是一般违纪案件还是涉及到法律、党政纪交叉的案件,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的调查能及时顺利开展,党纪、政纪、法律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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