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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对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

浏览量:1144   作者:钱保春  日期:2013/4/11

 

近日,陇川县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以2013325为基准日,从2013326开始至515结束。

清查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

清查范围涵盖各级各部门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闲置资产,县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全县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无论在账内还是账外核算、分布在县内还是县外,都要进行全面清查。

清查内容包含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公有资源(资产)、企业资产。经营性资产,即各单位占有并利用房产、土地、山林使用权等国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闲置资产,即各单位占有且未使用的国有资产。公有资源(资产),即由各单位代管的广场、公园、公管房产、土地、山林等公有资源、设施以及其他政府性资产。企业资产,即县直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清查程序包括自查、核查、汇总分析、登记等步骤。各单位在全面自查和清理的基础上,填报《陇川县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登记表》;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土局、住建局、政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和工业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资产清查核实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县财政局根据自查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自查核查结果进行清算、登记。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隐瞒、规避、不如实完整地申报资产情况的清查对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清查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部门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

文章来源: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