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水利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贯彻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肃纪律禁止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通知》精神。会上,县水利局局长李学宏宣读了禁止酒后驾车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他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一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二要加强对本局车辆执行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非局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自驾公车。凡我局工作人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影响水利部门整体形象的,应从严从重处理,对违反纪律造成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对情节较轻者,进行通报批评,个人不得参加年度任何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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