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陇川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多,各类交通事故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矛盾和影响。为了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陇川县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8月成立以来,严格按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依法进行调解,积极推行以人民调解为主导、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补充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新模式,成效初显。
警司联手,抓机制建设。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模式,经过不断地总结和实践,正式挂牌成立了“陇川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调委会现共有6人,聘请了2名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办案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退休法官、检察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制定“陇川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陇川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陇川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陇川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等制度,达到了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效果。
充分发挥便民、利民、亲民优势。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要让双方当事人满意,有效调解及时化解矛盾是关键。在平时交通事故调解中,经常遇到民警正在调解时,又接到出警命令的情形,导致当事人在调解室等候,有的案件经隔天或多次调解,造成当事人往返次数增加,调解的断断续续也会对调解效果产生影响,同时也加深了群众对民警的误解。组建陇川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后,有了专职调解员,群众来时都有人接待,调解过程也不会中断,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人民调解程序启动速度快,方便灵活,既可依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启动,也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自行主动介入或接受指派介入,免费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与事故处理民警相比,人民调解员调解交通事故纠纷身份更容易得到事故当事人信任,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容易达成共识。陇川调委会充分发挥便民、利民、亲民优势,大力提高了调解工作力度。
“情理法”结合,用心调解。对待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不仅仅是按法律程序办事,用法律条款度量就行,有时还得合情合理。对待每起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员采用“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始终以情以理以法耐心的做好调解工作,在保证合法的情况下,也要考虑合情合理,通过不懈的动情、明理、说法,2012年调委会圆满达成了200多起交通事故的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和交通法律宣传教育同步。对到调委会咨询或要求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群众,调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对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同时对其开展交通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教育,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真正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2012年调委会共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750余人(次),受理交通事故242件,调解达成协议236件,占应调解数的97.52%,因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承担方面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终结调解6件,占应调解件数的2.48%。开展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不仅减轻了交警大队和人民法院的压力,还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为促进陇川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有力作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